2008年,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加强药品、医疗器械和虚假药品广告治理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,不断加大整治力度,取得了明显成效。截止9月中旬,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408人次,车辆2019台次,检查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单位2316家;查处违法案件224起;移送违法药品广告449起,发送《违法药品广告移送通知书》113份。通过扎实有效的整治,全市药品、医疗器械生产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意识有所增强,非法发布虚假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的势头有所遏制,政府监管、企业自律、舆论监督、群众参与的“四位一体”治理机制初步形成。其主要做法是:
一是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全面管理,扩大监测网络覆盖面。市局负责对全市20余家报纸、广播、电视等媒体的监测,各旗县分局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监测工作,确保监督不留死角。
二是建立整治虚假广告联席会议制度,加大违法广告移送力度。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,该局充分发挥药监部门的职能作用,积极主动配合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工作,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等违规行为,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。
三是建立监督与检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,加大抽验力度,增加抽验频次。对多次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经营企业增加监督检查次数。
四是建立整治虚假广告监管信息平台,增强对违法药品广告危害性的认识。通过政务信息网、报纸和简报等形式,定期发布违法药品广告通报,让公众提高辨别虚假广告的能力,达到有效制止不法商贩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目的。
五是与稽查打假信息建立共享机制,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。及时告知涉及违法药品广告药品经营企业,暂停销售的违法广告药品;通知零售企业领取公告相关文件,并要求各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公告所列药品,做好对违规企业的日常监管,对仍继续经营的企业,经教育不改,给予严厉处罚。对本辖区内生产企业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,通知其立即停止发布,并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进行整改,从根源上治理违法药品广告。
今后,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保持对药品、医疗器械和虚假药品广告监管的高压态势,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,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。
